天津市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办理步骤、标准、原材料
办理步骤:原办理《一孩生育服务证》的社区服务中心、城镇市人民政府
申请资格:
(1)同意终生只生育一个儿女;
(2)生育儿女后至儿女法定年龄十四周岁之前。
设置根据:
1、《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,
2、有关改动《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<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>申领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办法》的通告(津人口数量计委〔2014〕5号)
办理原材料:《一孩生育服务证》、《婴儿出生证明》、夫妇彼此身份证件
办理期限:原材料齐备的现场办理